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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1-01-12 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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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时间:01/12/11 10:57:04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三品一标”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买到可靠、放心的农产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质函〔2010〕7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供给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0〕21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以“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为重点,突出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的检查,根据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集中检查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三品一标”产品购销台帐、检测记录和结果公示、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情况,检查“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特别是蔬菜生产基地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各市(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方案,迅速下发各县区,组织辖区各县开展全面自查,并抽查不少于辖区内60%的县(区市),每县全面检查辖区内的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春节期间有产品上市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没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县(区市)可增加生产基地检查数量)。被检查的获证单位、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别填写《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附件2)和《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评价表》(附件3)。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填写《不规范用标行为汇总表》(附件4)。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市级农业(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本地区、本行业各县区《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形成自查报告。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结合各市区的自查情况,组织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和西安市绿办等有关单位组成抽查组,对部分地市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时间:2011年元月5日至2月20日。

  三、检查要求

  1、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各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春节”期间的专项检查活动,迅速明确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工作组,拟定检查方案,迅速组织县区认真开展全面检查。

  2、及早发现,科学处置。各市区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品一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敏感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和规范处置,同时深入剖析、调查问题原因,针对具体情况责令相关“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企业)迅速整改。

  3、深入检查,确保实效。要通过监督检查,促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持续保持“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确保上市“三品一标”产品安全可靠,包装标识规范正确,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

  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区农业(畜牧、果业局)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汇总填写相关附件内容及汇总表,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责任编辑:范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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