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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2010-11-16 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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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     发布时间:11/16/10 17:0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种公牛站:

  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2010年,我部将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逐步建立全面、准确的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提高种畜禽质量水平,及时公布种畜禽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畜禽良种,提高养殖效益和畜牧业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种畜禽质量监管职责。

  二、主要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猪、蛋种鸡、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并公布结果。

  (一)种猪

  1.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测定数量:选择12个企业,每个企业测定30-32头种公猪,共测定375头。

  3.测定指标:30kg-100kg日增重、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30kg-100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5.测定程序:由被测单位负责送样,测定承担单位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测定后的种猪返还被测单位。

  (二)蛋种鸡

  1.测定品种(配套系):海兰褐、罗曼褐、伊莎褐、海赛克斯褐、京红1号、新扬褐。每个品种(配套系)测定父母代和商品代的生产性能。

  2.测定指标:各生长阶段体重、成活率、产蛋率达50%的日龄、合格种蛋数、饲养日产蛋数、鸡蛋品质等。

  3.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4.测定程序:由测定承担单位抽样,被测单位免费提供样品。测定承担单位按照蛋种鸡测定技术规范、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及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等标准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肉种鸡

  1.测定品种(配套系):罗斯308、科宝、爱拔益加、哈伯德。每个品种测定商品代的生产性能。

  2.测定指标:各生长阶段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鸡肉品质等。

  3.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4.测定程序:由测定承担单位抽样,被测单位免费提供样品。测定承担单位按照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828-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及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等标准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四)种牛冷冻精液

  1.检测品种: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奶水牛、褐牛、牦牛、三河牛、安格斯牛、利木赞牛等。

  2.检测指标:种牛冷冻精液的外观、剂量、活力、畸形率、细菌菌落数等。

  3.检测承担单位和抽检区域:见附表。

  4.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国家牛良种补贴项目县的冻精销售站(点)随机抽样,每头种公牛抽检一次,每头种公牛抽取25支冷冻精液样品。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牛冷冻精液标准(GB 4143-2008)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各种公牛站依据检测承担单位抽样单,为冻精销售站(点)补足冻精样品。

  (五)种猪常温精液

  1.检测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及地方品种。

  2.检测指标:种猪常温精液的外观、剂量、活力、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有效期等。

  3.检测承担单位和抽检区域:见附表。

  4.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的供精站(点)随机抽样,供精站(点)免费提供样品。每个项目省抽样2-3个项目县,每个项目县至少抽样3个供精站(点)。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 23238—2009)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组织管理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涉及畜禽品种较多,被抽检企业面广,检测任务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工作开展、公布检测结果等。

  (二)全国畜牧总站具体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汇总分析检测结果等相关工作。

  (三)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区域内被测单位与检测承担单位的衔接工作。

  (四)各被测单位要规范种畜禽生产,严把种畜禽质量,配合检测承担单位做好抽样工作。

  (五)各检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检测样品的抽样(种猪测定由被测单位送样)、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工作总结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报告,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抄送全国畜牧总站。并于2010年11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或进展。

  附表:2010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安排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范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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