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0号--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
(2010年第60号)
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安徽、宁夏、四川省(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0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06亿元。其中安徽、宁夏、四川省(区)额度分别为62亿元、18亿元、126亿元。各省(区)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6%,2010年9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9日发行结束,9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