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牧局、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共同研究决定,从12月25日开始,对我省农药生产、经营和蔬菜质量安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联合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以农药专项整治暨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为主,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规范农药使用。重点查处一批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农药,特别是违规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行广泛宣传和媒体报道,形成高压态势,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我省两节期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主要包括农药生产、经营整治和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两个方面。
(一)农药生产、经营整治。要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仓库和门店进行全面的清查,对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严肃处理。一要查资质。对不具备《农药管理条例》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要查证照。对无照生产、经营农药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三要查标签。对销售和库存假冒登记品种、套用登记品种、伪造登记品种、过期农药,要依法收缴和销毁,并予以行政处罚,停业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开业。四要查质量。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和群众投诉较多的产品,要抽取样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全部予以收缴,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停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添加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农药登记证。五要查进销货台帐。对没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彻底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监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产品种类不少于40%。对检出含有国家禁限用高剧毒农药的蔬菜基地,要依法进行铲除销毁,绝不让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开展对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知识的培训,引导农民合理用药,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加大对“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及推荐使用农药品种名录”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荐使用高效低毒农药。
三、组织形式
(一)加强组织协调。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农牧部门牵头,与工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组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统一部署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仓库和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全面的清查整顿。
(二)明确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部门要切实负责,靠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农牧部门:负责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和蔬菜生产基地的安全监管,对使用假农药、劣质农药和不科学使用农药的进行查处,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基地进行铲除。
工信部门:负责获得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企业的查处,对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擅自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上报国家工信部依法吊销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对省外企业生产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禁限用农药的,致函通报当地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重点要负责无照经营的查处,督促农药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企业;对获证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依法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查处,对违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从元月上旬开始,省上将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分片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市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对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在整顿过程中,各市州都要集中抓出1-2个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蔬菜生产基地,严肃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广泛报道,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对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州要将总结报告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省上有关部门将联合向当地政府通报。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工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