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10-08-19 |
第一章 考核目的 第一条 为了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防控动物疫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兽医局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兰州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8个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疫病防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动物防疫工作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疫苗管理制度,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制度,月免疫日制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责任制等,并将各项制度上墙。6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制度得到落实者为满分,否则每少一项扣1分。 第四条 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监督规模养殖场(户)按免疫程序常年免疫,对散养户及时开展春秋两季的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瘟等)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抽查密度达到99%以上,免疫合格率达到70%者得满分,否则按免疫合格率比例扣分,免疫合格率每低3%扣1分。常规疫病防治遵照“因病设防”的原则,开展免疫工作。 第五条 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按照农业部有关管理办法,配备专门冷藏设备(冷库、冰箱等),实行疫苗专供专管,建立台帐。合理计划疫苗用量,按时报送计划。及时领取和发放疫苗,记录详细。开展冻干苗真空度检测。达到四项者得满分,以上每一项未完成者扣2.5分,二项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分。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情况。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及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少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实验室各项检测记录完整,汇总上报及时。仪器设备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合理,主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齐全。达到以上四项者得满分,每少1项扣2.5分。 第七条 样品采集和送达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解的任务,及时、准确地采集和送达者得满分。延误时间及样品不合格者,根据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年终记录,按百分比扣分。 第八条 种畜、乳用动物、宠物健康监测情况。按时完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监测任务者得满分。完成监测任务低于90%者,每低10%扣1分;完成监测任务低于60%者,不得分。 第九条 动物疫情报告情况。由专人负责动物疫情网络传输工作,月报、快报及时、准确,按时报送者得满分,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者,每次扣1分。对管理不严导致疫情传输网络瘫痪,不能正常运行者不得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按照市兽医局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及出入库制度。定期补充和更换应急物资,保证常用应急物资齐全,数量达到市指挥部规定的要求。物资归类摆放,标识清楚,库房干净整洁。有防火、防盗、防鼠设备。达到以上五项者得满分,每少1项扣2分。 第十一条 年工作计划、总结等上报情况。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半年工作总结于每年6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其他材料按下文要求的时间上报。按上报总次数得全分计算,每少上报一次按比例扣分,不按时或不上报者不得分。 第十二条 其他任务完成情况。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应急演练、盲样检测比赛、普法宣传、养殖户防疫技术培训、高原夏菜推介等工作者得满分(在比赛中获得名次者考虑适当加分),每少参加一项扣2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组织形式。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李景云同志任组长,曹世祯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中心主任(畜牧兽医站站长)和技术骨干组成。 根据考核内容,采取翻阅记录、听取汇报、实物查看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8个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四条 计分办法。由考核小组按照“兰州市县级疫控中心防疫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动物防疫工作进行逐项考核计分,总计分占考核总分的95%,中心领导根据各县区平时业务工作的配合情况可赋分,赋分占考核总分的5%。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公布 第十五条 对考核评比前三名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六章 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09年3月1日起实行。 兰州市县级疫控中心防疫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得分 一 防疫工作 制度建设 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健全,有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疫苗管理制度、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责任制等5项以上制度者为满分,少于5项每少一项扣1分。 5 二 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工作 及时开展春秋两季的强制免疫和月月补免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抽查密度达到99%,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者得满分,否则按免疫合格率比例扣分,免疫合格率每低3%扣1分。 15 三 兽用预防用 生物制品管理 按照农业部有关管理办法,配备专门冷藏设备(冷库、冰箱等),实行疫苗专供专管,建立台帐。合理计划疫苗用量,按时报送疫苗计划。及时领取和发放疫苗,记录详细。开展冻干苗真空度检测。达到四项者得满分,以上每一项未完成扣2.5分,二项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分。 10 四 实验室工作 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及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验室各项检测记录完整,汇总上报及时。仪器设备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合理,主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齐全。达到以上四项者得满分,每少1项扣2.5分。 10 五 样品 采集和送达 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解的任务,及时、准确地采集和送达者得满分,延误时间及样品不合格者,根据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年终记录,按百分比扣分。 10 六 奶牛两病监测 按时完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监测任务者得满分。完成监测任务低于90%者,每低10%扣1分;完成监测任务低于60%者,不得分。 10 七 动物疫情报告 由专人负责动物疫情网络传输工作,月报、快报及时、准确,按时报送者得满分,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者,每次扣1分。对管理不严导致疫情传输网络瘫痪,不能正常运行者不得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 八 应急物资的 储备管理 按照市兽医局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作到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及出入库制度。定期补充和更换应急物资,保证常用应急物资齐全。物资归类摆放,标识清楚,库房干净整洁。有防火、防盗、防鼠设备。达到以上五项者得满分,每少1项扣2分。 10 九 工作计划、 总结等上报 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按上报总次数得全分计算,每少上报一次按比例扣分,不按时或不上报者不得分。 8 十 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应急演练、盲样检测比赛、普法宣传、农民防疫技术培训、高原夏菜推介等活动者得满分(在比赛中获得名次者考虑适当加分),每少参加一项扣2分。 10 合 计 100 |
编辑 :魏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