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管理专区
供求检索:     产品追溯:  
首页合作社供求信息合作社软件资料下载问与答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头条新闻合作社网站新闻聚合 公告栏
服务项目
甘肃特产
合作社使用效果集锦
联系我们北京:010-82609686
甘肃:0931-2113269
QQ312443213(总监:杜先生)
头条新闻首页 >> 新闻动态 >> 头条新闻 >> 头条新闻

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布

2010-09-17 10:51:28阅读次数:1895打印返回
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布

 来源:农民日报|添加时间:2010年09月16日 |作者:买天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储粮总公司等六部门联合下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了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行时间,即20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八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东北三省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31日。今年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同比提高了0.05元和0.1元。

  《预案》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应指导和督促委托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会商,准确判断市场价格水平,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要立即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抬价或变相抬级抬价收购。为稳定市场预期,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较多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可暂缓轮入,并按管理权限适当延长轮换空库期。

   《预案》要求,各级农发行要切实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按照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发放收购贷款,及时足额保证资金供应。同时,要加大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力度,对违反收购质价政策的要坚决停贷。

责任编辑:王美荣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    

友情链接
♦ 管理中心♦ 甘肃靖远农经信息网♦ 渭源农经信息网♦ 定西市农经信息网
♦ 白银市农经信息网♦ 七里河农经信息网♦ 榆中农经信息网♦ 安定区农经信息网
♦ 甘州农经信息网♦ 敦煌市农经信息网♦ 天水麦积区农经信息网♦ 武山县农经信息网
♦ 平凉泾川农经信息网♦ 庆阳庆城农经信息网♦ 酒泉市农经信息网 
天津市河北区千乡云创软件开发工作室

版权所有:天津市河北区千乡云创软件开发工作室
津ICP备1700342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438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