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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回复人民网“部委留言板”网友问题

2010-09-28 10:25:33阅读次数:2200打印返回
农业部回复人民网“部委留言板”网友问题

 来源:人民网|添加时间:2010年09月28日

    9月25日,农业部致函人民网,对本网网友在“部委留言板”对农业部的留言里集中关注的问题给予回应。

  农业部来函称,近期,我部对人民网“部委留言板”的网友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国有农场向职工收取承包费”、“农场的土地承包期”、“农垦职工危房改造”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准备了相应回应材料回复给网友。同时就人民网一直以来对农业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部委留言板”是人民网精心打造的一个网上互动平台,供网友发表言论。目前已开通了81个国家部委和机关的留言板。截至发稿时,网友给农业部的留言数量达9000多条。

  以下是农业部对网友问题的回复: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国有农场向职工收取承包费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农场农业职工的负担问题非常关心。2006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规定,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管理,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管理,调动农工的生产积极性,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垦区稳定和谐,2008年农业部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农垦发 [2008]3号),其中明确:面向农工收取的社会保险费、农场管理费和社政公共费等三类费用,可以在土地承包费中分摊。这主要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农业职工是国有企业职工,执行城镇企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政策,以农业为主国有农场的企业交费主要是从土地承包费中解决。

  二、国有农场统一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开展的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服务所需的经营管理费用,需要通过土地承包费来筹措。

  三、国有农场具有区域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所肩负的社会管理职能需要一定的经费开支,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只解决了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部分,农场其他的社政管理费用尚无财政来源。为了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农业部将通过完善农工负担监测点、开展负担专项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农工负担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进一步减轻农场社会负担的办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等措施,争取从根本上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

  关于农场的土地承包期问题

  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职工承包期的时限,国家没有专门规定,主要由各垦区根据农场生产经营实际确定。从有利于调动农业职工生产积极性角度出发,农业部要求各垦区要稳定承包关系,延长承包期,最长可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近年来,部分垦区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从有利于生产布局调整、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发展高效农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等方面考虑,对承包方式和承包期进行了适当调整。只要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调整承包方式和承包期是允许的。

  关于农垦职工危房改造问题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垦危房改造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农垦危房改造是为了解决职工的危房问题,而不是解决职工住房的一项政策。

  自2008年四季度始,国家先后在黑龙江、广东、云南、海南、西藏和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七垦区实施了危房改造项目,其他垦区职工危房改造尚未启动实施,目前,农业部正协调有关部委争取扩大农垦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

 责任编辑:范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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