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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村公路建设验收实行黑名单制度

2010-10-12 17:47:43阅读次数:2356打印返回

甘农村公路建设验收实行黑名单制度


 来源:新华网 |添加时间:2010年10月11日

    记者从甘肃省公路局获悉,为全力做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总结及竣工验收工作,甘肃省公路局在全省推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六项”管理制度,除了严抓工程质量强制性指标外,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了追究

相关责任外,还要列入全省农村公路从业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准进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以此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甘肃省公路局介绍,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上,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全面负责,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为直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

    在工程质量强制性指标控制上,农村公路施工在遵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各项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同时,还结合甘肃省实际,执行部分技术指标的强制性规定,对违反工程质量相关规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项目罚款、削减次年建设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了追究相关责任外,还要列入全省农村公路从业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准进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并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曝光台上予以曝光。

   

    此外,甘肃省公路局在全省农村公路验收上还实行了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工程质量黑名单制度及质量缺陷整改回访制度等管理制度,控制工程质量。

责任编辑:王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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