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添加时间:2010年11月04日
11月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5·12”汶川地震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户实际还贷能力,适当调整本机构发放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延期至6年。
《通知》要求,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开发银行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20年贷款期、5年宽限期、前5年执行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下浮6%、后15年执行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户实际还贷能力,适当调整本机构发放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延期至6年。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增加对灾区整村重建道路硬化、给排水、供电、医疗卫生、农家书屋等公用设施的投入,努力降低受灾农户住房重建成本。
责任编辑:王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