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添加时间:2010年11月08日
记者11月5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确保 “5·12”汶川特大地震甘肃重灾区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长期安全运行,甘肃出台了地震灾区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措施,确保地震灾区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到期归还。
甘肃省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是“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截至2009年10月29日,两市一州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实际发放为天水市约3.4万户、6.8亿多元;甘南州约18.4万户、3.6亿多元;陇南市约12.4万户、21.4亿多元。
甘肃省政府要求,重灾区地方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开发银行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20年贷款期、5年宽限期、前5年执行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下浮6%、后15年执行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凡未按该政策执行的要坚决纠正,确保政策全面、完整地落实到位。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户实际还贷能力,适当调整本机构发放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延期至6年,以适应农户筹资还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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