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日报|添加时间:2010年11月11日
11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减轻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在蔬菜主产区兰州、白银等市统筹新建或改扩建5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促进主产区蔬菜的流通销售。同时,各级政
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提高蔬菜生产综合能力,以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
多种举措提高蔬菜自给能力
加强对城市郊区传统菜地的保护,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稳定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增加投入,调动和保护菜农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充分利用非耕地发展蔬菜生产,鼓励在戈壁荒漠区建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等设施,在高海拔干旱山区发展高寒冷凉型露地蔬菜,集成推广膜下滴灌、立体种植、春提早、秋延后多层覆盖、多茬种植等栽培模式,解决好粮菜争地问题。大中城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统筹使用土地,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的农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五大蔬菜优势产区的支持力度,促进蔬菜品种改良、良种繁育和配套设施建设。
保障销售基本稳定
以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为重点,在蔬菜主产区兰州、白银、武威、天水等市统筹新建或改扩建5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促进主产区蔬菜的流通销售。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配套清选、分级、包装等净菜处理及相关设备,改善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电子结算等基础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推进城区蔬菜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便捷、安全、规范、高效的蔬菜零售平台,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城区蔬菜市场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社区居民就近能买到安全放心的蔬菜。农业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抓紧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等问题。同时,各地和有关重点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蔬菜外销或内购峰期,妥善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适时组织开行蔬菜专列。
提高组织化程度
加强蔬菜产销衔接,加大营销促销,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引导蔬菜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建设网上销售平台,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同时,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推介会,加强宣传推介,提升甘肃蔬菜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促进我省蔬菜外销。
配送货车可24小时通行
加强蔬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便民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用地。将蔬菜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同时,要积极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以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蔬菜市场的“欺行霸市”、垄断菜源的不法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防行业垄断、哄抬物价、联合操纵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供需市场良性互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通知要求:当前,正值秋冬种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蔬菜生产工作,合理安排蔬菜的集约化育苗和上市时间,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基本充足,价格保持稳定。同时,要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提前做好菜地大棚、畜禽圈舍、池塘网箱等设施的修复加固和保温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张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