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添加时间:2010年11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大力支持鲜活农产品快捷、顺畅、低成本流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增加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进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为了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增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详见附表)。我厅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专题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保证新增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政策。
二、按照国务院政策规定,全省执行绿色通道的路段,从原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公路,扩大到全省所有收费公路。
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均为绿色通道路段,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原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路段,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不变,非“五纵二横”的收费公路,必须于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庆阳、武威、天水市政府属地管理的收费公路,同步执行国家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三、根据省政府甘政发电【2010】54号文件精神,对化肥运输实行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的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从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对行驶在我省收费公路上的整车合法装载化肥的车辆,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四、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少量混装”和“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政策界限明确如下:
(一)少量混装的含义。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不超过20%(含20%)的车辆,可以视同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非农产品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含义:是指超载幅度不超过5%(含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超过上述超载幅度标准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