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 |添加时间:2010年12月01日
自今年12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保证新增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政策。这是记者从11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大力支持鲜活农产品快捷、顺畅、低成本流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将全省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路段从原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公路扩大到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均为“绿色通道”路段,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原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公路,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不变,非“五纵二横”的收费公路,从12月1日零时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也执行“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庆阳、武威、天水市政府属地管理的收费公路,同步执行此次国家“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增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根据省政府相关精神,对行驶在我省收费公路上的整车合法装载化肥的车辆,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在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繁己还明确了对“少量混装”和“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政策的界限。“少量混装”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不超过20%(含20%)的车辆,可以视同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非农产品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合理计量误差范围”是指超载幅度不超过5%(含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超过上述超载幅度标准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