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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农村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2010-12-14 10:22:02阅读次数:2576打印返回
我省提高农村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来源:甘肃日报|添加时间:2010年12月13日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专项资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此次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生活费将由每天2元提高到3元,初中生将由每天3元提高到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补助750元、1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上述基本标准基础上,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用途将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平调等问题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本报兰州12月9日讯(记者李欣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决定对10.4万余名省属高校及高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625.05万元。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用于省属23所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按照在校生4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以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按3个月补助。

责任编辑:范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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