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甘肃网|添加时间:2010年12月27日
日前,省农牧厅副厅长刘志民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伟平签署甘肃人民政府第74号令颁布,将于2011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为了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省通过立法依法管理全省耕地质量。《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将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耕地使用者提出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多项保护措施,对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进行了规范。强化了法律责任,因取土或种植行为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处每亩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向耕地倾倒、堆放、处置废弃物,不能消除影响造成危害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