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 |添加时间:2011年01月12日
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已经实施的41个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2011年扩大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为:永昌县、清水县、甘谷县、玉门市、肃北县、肃南县、渭源县、漳县、成县、文县、康县、徽县、两当县、灵台县、华亭县、宁县、合水县、环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等26个县。
改革后,体制性补助拨付、基金收入分成、收入计划下达、转移支付下达、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补助下达、财政结算办理、收入报解及预算资金调度、债务偿还以及工作部署均直接到县。取消市州对试点县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分成办法,取消市州对试点县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分成办法。试点县年终财政结算由省财政厅按项目和数额,直接与试点县市财政办理。
省财政直接确定市州、试点县资金留解比例。预算执行中省对试点县的各项资金调度,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同时,各市州对县的支持不减。按照规定已经明确由市州给予试点县的各项配套资金,以2010年应配套数为基数继续落实到位。
为确保改革规范平稳运行,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扩大省直管县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加快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步伐,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统筹安排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