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添加时间:2011年02月09日
近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全省实施。《通知》指出,全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奖惩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引发新债的诱因,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发生。
《通知》指出,经过2008年和2009年扎实有效的工作,我省完成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仍存在个别地方化债政策落实不到位、化债基础工作不扎实、农村学校财务管理较乱等问题,全省各市州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查缺补漏,做好相关化债账务处理、资料整理和保管、后续手续补充等工作。要建立健全保障约束机制,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发生。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借债搞建设、上项目。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类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农村中小学设备采购、经费支出、财务收支等日常管理,从制度上防范义务教育新债的发生。学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做到有立项、有预算、有经费落实,报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更改建设内容。严禁学校采取垫资、集资、借贷等方式产生新债。严厉查处继续举借新债搞建设的典型案例。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程序且违规建设的,要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化债工作结束后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县市区,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