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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在即 三大涉农改革初登一号文件

2015-01-09 11:43:41阅读次数:3200打印返回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今明两天召开。会议将对明年“三农”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且明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在会议上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此次会议关注重点将在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产品价格改革等“三农”领域诸多关键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被列为明年五大经济任务之一。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等都被提及。
  报道称,2014年“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了提纲挈领的部署,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连续第12年聚焦“三农”,文件有望继续深化这些改革措施和政策。
  农业部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农业部正在制定《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根据国土情况将农业发展划分为鼓励发展区、支持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禁止发展区等四大区域。”其中,前两个是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在各个环节上也提出发展重点:产前注重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药肥等商业性研发和生产销售;产中注重发展设施农业、灌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产后则注重农产品检测、加工、储藏、物流和销售等。
  此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产品价格改革也将会成为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注焦点。农业部还表示,抓紧把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等试点试验开展起来,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号文件或将聚焦土改和农产品价改
  据华夏时报的报道,“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起草完毕,在即将召开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修改,估计12月中下旬就会传达和公布。”据上述参与文件制定的人士透露,此次会议或聚焦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产品价格政策改革。而此前的2004年至2014年连续11年间,中央一号文件均以“三农”为主题发布。
  事实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土改,似乎并不意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第五次和第七次会议的主题都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两次会议的内容涵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而这些内容都会在明年的一号文件中体现。”
  此外,据不愿具名人士透露,农产品目标价格试点将进一步扩围,现有试点的大豆和棉花将突破目前的区域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9月的一次发布会上,发改委相关人士就曾表示,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将会扩展到长江、黄河流域主产区。而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启动之初,其公布的实施范围仅局限在新疆产区,这意味着包括山东在内的其他地区棉农不在补贴的范围内。
  另外,目标价格试点的品种也将扩围,不再仅局限于大豆和棉花。农业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发改委、农业部和协会正研究在广西开展食糖的目标价格补贴,很有可能写入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也认为,食糖、油菜籽明年退出临储可能性较大,玉米尚难确定明年是否纳入试点。
  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形成遵循市场机制,政府主要对6个重要品种的价格进行干预,即小麦、大米、玉米、大豆、棉花和食糖。而经过多年运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累积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国内外价格倒挂、库存居高不下的问题严重。在程国强看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诉诸于改革。
  土改为何要划出土地的三条红线?
  我国农村的土地被划成“三块地”,第一块是承包地,第二块是宅基地,第三块是集体经营型建设用地。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安身立命之本,但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其价格不断上涨,故此农村土地在不少地方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从而想方设法从中攫取私利。
  土地是最稀缺的农业资源之一,因为一旦占用以后很难再增加了。如何把农村的土地管好,在改革中求发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以及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为何要划出这三条红线?
  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有关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些年有一个声音,那就是实行私有化。但这个观点在我国农村经济研究者中一直有争议。原因很简单,有一套理论,但凡“涉公”的基本上都被钉在耻辱柱上,而“涉私”的基本上被认为是“高效率”。在发达资本主义人均资源得天独厚的背景下,有其正确的一面,但用这个理论来套我国,显然很不合适,也是水土不服的。
  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拿来主义而不是全盘照搬照抄西方理论。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公有制其实已进行了大幅度的制度演进,早已不是西方所说的“公有”,它对这个“集体公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既摒弃了原来公为大的不利一面,把集体土地充分授权给承包地的农民,把农民的承包权界定为财产权,其实也是一种准所有制,不准集体乱收回农民的承包权。在此基础上还衍生出“三权分置”,即增加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个经营权利是可以抵押、出租的。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防止这个私有权被滥用。
  据新华网的报道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农村土地流转加速的背后,是中国农业告别几千年小农经济步入规模化、现代化的现实,我国农业步入规模经营新常态。
  农业部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呈“加速跑”态势,其占承包地比重在2012年超过20%,2013年超过四分之一,截至目前则已接近30%。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行‘两权分置’,效果是好的。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说,“通过土地的确权和流转,可以让想种地能种地的农民实现规模种植,让愿意外出打工的农民挣着地租安心打工。”在经济学家周其仁眼中,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有望成为继农副产品、农村劳动力之后,城乡要素市场的第三次交融。“这实际上开启了城乡土地市场自由流动的大门。”
  韩长赋认为,农业现代化是“四化”短板,要补上这一弱项,就必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一般趋势,现在,我国也到了这样的阶段。”
  不过需要警惕的是,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周应恒认为,发展规模经营是世界各国应对竞争的必然选择,但各国农业资源禀赋以及发展阶段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各国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的差异。农业的生产特点和资源条件决定了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必须适度。
  “现阶段我国不可能短时间内实现所有农户的土地规模扩张,只可能是部分具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而多数农户仍是小规模经营,我们不可能在没有解决农民离农出路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我国农业经营也将呈现规模农户与传统承包农户长期并存的态势。”周应恒表示。
  “土地流转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要有序适度。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超越阶段;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保护经营者权益,不随意毁约;遵守法制规范,不留隐患漏洞。”韩长赋指出,土地流转要遵循“三个不能”,就是在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遇到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
  比如台湾的土地是私有的,但近年来出现的农地悲剧也是可惜的,即那些早已离开农村到城里去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土地,不是因为他们对土地有感情,而是看中其增值,就如同目前买房囤房炒房的地产者。他们不好好耕种,或者懒种,任凭极为稀缺的土地去低效率运营,台湾因此陷入农地悲剧。所以保留集体公有制的一些权利,在土地被滥用时可以有被收回的可能,这种威慑在我国农地极为稀缺的背景下,应该有其合理的一面。
  其实我国土地所指的“集体”,也就是西方的社区概念,强调社区成员的共同权益而不是片面强调个体的权利。在我国保留社区成员的所有权,让社区成员的集体权益不致被个体所侵犯。在人多地少的国家,是有其合理存在的基础。
  报道称,近年来土地流转速度大大地加快,准确来讲一部分是被人为地推快,大量的工业资本下乡,其经营成本比起小农要高出不少。所以出现为数不少的危险案例。一些商业资本为了寻求资本高回报,打各种擦边球,醉翁之意不在酒之事经常发生。不少地方把农村的土地以农业开发名义占用,然后以种种名义,用于非农开发。以农业之名流转到的农用土地之后会被以各种名义的生态大棚、休闲旅游等非农建设挤占,最后可能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流转既要放活,但也要扎个笼子,就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意见》提出要以用途管制为抓手,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四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国家正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制度,以防止被流转的土地非粮非农化。国家通过土地用途管制来确保耕地红线不被突破。
  事实上,虽然中央鼓励农地流转创新形式,但并不是谁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中央允许做的才可以,比如可以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也可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更可以让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生产。
  总之,三条红线的划定,既能够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又防止有人借改革之名损害农民及国家利益,让稀缺的土地资源为国家及农民增加更多的产出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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