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
来源:上海农业网|添加时间:2010年12月17日
1生猪场的环境
1.1场址选择生猪场应选择在地势高燥、避风向阳、水源充足、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和没有任何传染病发生并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的地方。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lkm以上,猪场周围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1.2场区规划猪场分设管理区、生产区、病猪和粪便污物处理区。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它畜禽动物。
1.3猪舍的环境控制
1.3.1温度妊娠母猪舍的适宜温度为1l~15℃;分娩母猪为15—20℃;初生仔猪的适宜温度为27~32℃,最适温29℃;哺乳仔猪20~24℃;生长肥育猪15~20℃。
1.3.2湿度猪舍空气的相对湿度以50%~70%为宜,最高不超过75%。
1.3.3气流在21℃条件下,0.15~0.25m/s的气流速度各种年龄的生猪均感舒适。
1.3.4光照母猪、仔猪和后备猪自然光照和人工光照应保持在50一lOOLx,光照时间为14~18h。
1.3.5猪的饲养密度·4~1lkg断奶仔猪:0.37m2/头。11.18kg小猪(架子猪):0.56m2/头。18~45kg:0.74m2/头。45~68kg肥育0.93m2/头。68—95kg:1.1ImV头。113—227kg成年母猪:1.67m2/头。带仔母猪:3.25m2/头。
1.3.6有害气体猪舍内空气最高不得超过10μL/L;二氧化碳最高允许量为1500mL/ma;一氧化碳最高允许量为24μL/L.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
2.1饲料使用 优先使用无公害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禁止使用畜禽粪便。制药工业副产品不能做生猪饲料原料。
2.2饲料添加剂使用 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加剂品种,但附录A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镇静药品。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NY/T65中所定的营羊需要量及营养安全幅度。
2.3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2.3.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30kg以下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不高于250mg/kg;30一60kg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不高于150mg/kg;60kg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不高于25mg/kg。(2)仔猪、生长肥育猪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如下:。(砷以As计)≤lOmg/kg,铅(以pb计)≤30mg/kg,沙门氏菌不得检出。(3)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昧、异嗅。
2.3.2猪配、混合饲料卫生标准猪配、混合饲料卫生标准符合GBl3078规定。
3饮用水使用
3.1饮用水的人工净化与消毒
3.1.1地下水较清洁,只需消毒处理即可。
3.1.2混凝沉淀 自然沉淀后加入混凝剂使水中极小的悬浮物及胶质微粒凝聚成絮状物而加快沉降。常用的混凝剂有铝盐(明矾、硫酸铝等)和铁盐(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用量为40~60mrCL。
3.1.3消毒饮水消毒的方法有氯化法、煮沸法、紫外线照射法、臭氧法、超声法、高锰酸钾法等,目前应用较多的为氯化法。
3.1.4饮用水水质生猪饮水水质要达到NY5027-2001畜禽饮用水水质指标要求。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者应供给生猪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自身的抗病力。
4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4.1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草,但不准对奶牛直接施用。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4.2允许使用疫苗预防生猪疾病,但是活疫苗应无外源病污染,灭活疫苗的佐剂未被生猪完全吸收前,该生猪产品不能作为无公害产品。
4.3允许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4.4允许使用附录B中的抗寄生虫和抗菌药,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2)药期必须遵守附录B规定的时间。(3)产品中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认证机构负责监督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并抽检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量。
5 禁止食用的兽药
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5.1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
5.2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
5.3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驰药、化学保定药、巴比妥类药等用于调节神精系统机能的兽药。
5.4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兽药。
5.5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责任编辑:王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