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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2号--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

2010-09-12 1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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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2号--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


来源:北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09/12/10 12:20:28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6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05.4亿元。

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87%,2010年9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13日发行结束,9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责任编辑:范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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