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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09-12 1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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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09/12/10 12:21: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中秋和国庆两节来临,将迎来公众出行高峰,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日安全生产工作
  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不仅涉及到公众的平安出行,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地区客流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周密部署安排,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狠抓“两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全面排查,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于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要安排领导带队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从事节日运输的车辆、船舶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运输工具、设备设施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两节”期间的运输生产。
深入基层,强化一线的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单位要充实人员深入到基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没有漏洞。一是严格对从事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等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车(船)在开车(航)前的检查,严禁违章运输和作业。二是加强对客运站场、渡口码头以及农村客运集中区的现场监管,严禁运输途中非法载客搭人,确保运输安全有序、畅通。三是切实加强“两节”期间仍在施工作业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把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四是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输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危险品运输、接卸作业等环节和危险品运输场站、码头、仓库、罐区的安全。五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要安排执法车辆、船舶,加强对道路和通航水域的巡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运输。

责任编辑:范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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