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添加时间:2010年12月23日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该《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规定,对中央、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及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并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报账的形式,第一次预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对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少、建设工期短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报账。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由村民自建的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
责任编辑: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