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这次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对不具备《农药管理条例》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农药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没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销售和库存假冒登记品种、套用登记品种、伪造登记品种、过期农药,要依法收缴和销毁,并予以行政处罚,停业限期整改;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和群众投诉较多的产品,要抽取样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全部予以收缴,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停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添加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农药登记证。并要求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监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产品种类不少于40%。对检出含有国家禁限用高剧毒农药的蔬菜基地,要依法进行铲除销毁,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开展对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知识的培训,引导农民合理用药,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为了使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通知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农牧厅还专门制定下发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统一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暨蔬菜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步骤、有计划组织好清查和执法工作,农药生产经营检查、蔬菜基地抽检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度要求和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措施落实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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