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农业局向各百合生产加工企业发出了《关于使用“兰州百合”甘肃省著名商标的通知》,准予使用“兰州百合”证明商标的百合加工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证明商标旁加注“甘肃省著名商标”字样。
编辑:魏玉鹏